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(医保发〔2021〕32号)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、财政厅(局),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: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》和2021年《政府工作报告》决策部署,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(以下简称“居民医保”)和大病保险制度,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,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一、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,逐